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阳光花苑小区11套房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位置 | 面积(㎡) | 房产证号 | 保证金(万元) | 转让底价(万元) | 房屋状态 |
1 | 19号楼1单元16层157号(中户) | 91.68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595号 | 10 | 99.16 | 出租 |
2 | 17号楼2单元5层16号(西户) | 133.92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0649号 | 15 | 150.31 | 出租 |
3 | 25号楼2单元1层68号(东户) | 84.11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811号 | 10 | 86.60 | 闲置 |
4 | 19号楼1单元4层109号(西户) | 89.77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1819号 | 10 | 96.30 | 出租 |
5 | 19号楼1单元5层113号(西户) | 89.77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846号 | 10 | 98.25 | 出租 |
6 | 16号楼1单元9层105号(中户) | 90.18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2286号 | 10 | 93.71 | 闲置 |
7 | 7号楼22层2201号(西户) | 136.71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678号 | 15 | 144.91 | 出租 |
8 | 16号楼1单元20层149号(东户) | 133.71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0729号 | 15 | 147.30 | 出租 |
9 | 7号楼22层2202号(中户) | 89.96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492号 | 10 | 94.14 | 闲置 |
10 | 27号楼2单元23层81号(东户) | 130.1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80719号 | 15 | 143.42 | 闲置 |
11 | 26号楼2单元5层18号(东户) | 95.25 | 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9323号 | 10 | 98.98 | 出租 |
以上11套房产分标的单套进行转让。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河南中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已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备案编号:2020-001)。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须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只承担契税。
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5、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
6、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7、房产情况说明:本次转让房产,除中原区中原西路169号16号楼1单元9层105号、25号楼2单元1层68号、7号楼22层2202号和27号楼2单元23层81号房产空置外,另外7套房产处于租赁状态。其中,19号楼1单元4层109号和19号楼1单元5层113号房产,租赁期截止2022年4月1日;26号楼2单元5层18号房产租赁期截止2020年10月31日;7号楼22层2201号房产租赁期截止2022年2月10日;16号楼1单元20层149号、17号楼2单元5层16号、19号楼1单元16层157号房产租赁期截止2022年4月1日。
8、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若非原租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将于60天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原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相关事宜,继续按照转让方与原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执行。
9、本次房产转让,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租户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参与报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日17时。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潘女士0371-65665769 ;18638160788
传 真:0371-65665727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www.zycqjy.com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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